| 关于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的通知武规字[200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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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无 作者: 发表于:2008-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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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规字[2007]01号 关于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的通知 各股、室、院、所: 为优化武穴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提高我局的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树立规划部门形象,特制订《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 一、 组织领导 为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对我局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的领导,特成立我局实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工作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邓继承 副组长:高普胜、徐振宇、胡炳辉 成 员:梅堂军、程利军、姜 涛、郭立新、刘振刚、孙 新 刘 忠、刘小红、陈 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振宇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承诺事项 1、需要办理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2日内办理完毕。 2、需要办理私建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设用户提供齐全报建材料后,分别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3、需要办理公建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设单位提供齐全报建材料后,分别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4、前述三项所承诺的时限内下列时间中断:(1)因四邻关系发生纠纷协调影响的时间;(2)因建设单位和个人的主观原因而延误的时间;(3)因市长不能按时审批而影响的时间;(4)节假日和突发事件延误而影响的时间;(5)听证所需要的时间。 5、执法大队和各规划所接到违法建设案件举报后,2至4小时内保证赶赴现场,确系违法的,24小时内立案查处,必须拆除的,2日之内予以拆除。 6、对前来咨询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以及反映相关情况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使用语言文明规范,并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7、各收费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多收、不乱收、不少收。 8、重点服务招商工业、企业项目,各项收费按50%收取,对上述单位和项目必须做到;(1)检查收费采用准入制,到上述单位检查收费,必须持有武穴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开具的通知书,方可进行检查收费;(2)违章处罚采用核准制,①对违章违法建设情节不严重的,处罚金额不足壹万元的,应以教育为主,责令限期改正,不罚款。②对违章违法建设情节严重的,处罚金额达壹万元以上的,必须由武穴市政府法制办核准,核准后,方可进行处罚。 9、全局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分工协作,不得互相推诿责任,要按《限时办文制》(后附)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监督机制 为优化武穴经济发展环境,强化承诺服务的落实,由局纪检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背承诺服务的行为,马上查处,决不姑息。 1、对未在承诺时间内给建设单位和个人办理完毕相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扣发工资2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岗停薪三个月处罚。 2、不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乱收费、乱罚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停岗、停薪三个月处罚。 3、对违法的相关人员,将依法交送司法机关处理。 武穴市规划局 二00七年一月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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