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服务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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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无 作者: 发表于:2006-05-18 |
武规字[2005]15号
关于实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院所:
为促进规划行政廉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重塑规划部门形象,我局特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制》,具体如下:
一、需要办理单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在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后,2日内办理完毕。
二、需要办理私建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设用户提供齐全报建材料后,分别于二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三、需要办理公建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设单位提供齐全报建材料后,分别于三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前述三项所承诺的时限内下列时间中断:(1)因四邻关系发生纠纷协调影响的时间;(2)因建设单位和个人的主观原因而延误的时间;(3)因市长不能按时审批而影响的时间;(4)节假日和
突发事件延误而影响的时间;(5)听证所需要的时间。
五、执法大队和各规划所接到违法建设案件举报后,2至4小时内保证赶赴现场,确系违法的,24小时内立案查处,必须拆除的,2日之内予以拆除。
六、对前来咨询规划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以及反映相关情况的,首问责任人应做到热情接待,使用语言文明规范,并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七、各收费单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多收、不乱收、不少收。
八、全局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分工协作,不得互相推诿责任,要按《限时办文制》(后附)中所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武穴市规划局 二00五年五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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