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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追究制
转自:无 作者: 发表于:2006-05-18
    为进一步依法行政、杜绝工作过错,提高我局部门形象,做到有错必纠、责任自负、责罚相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局内规章,特制订本制度。
    一、过错的确认。
    对各种工作过错实行量化考核、累计打分、综合处理。总分值为100分,每犯一次过错扣除相应分数,年终综合考核,按实际得分对过错予以确认。
    1、考勤纪律:上班、值班、开会及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迟到15分钟以上按缺勤处理,每半天扣2分。节假日值班缺勤的每半天扣3分。
  2、承诺服务:全局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服务承诺制》中所规定的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每延迟1天扣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各1分。
    3、勘测管理:勘测成果不合格的,责任人承担返工费用,并扣除所有参加人员5分。未经规划股初审而擅自开具测绘通知的扣责任人10分,未经规划股初审或未接到通知而擅自对报建项目进行测量的,扣组织者10分,扣参加人员5分。
    4、项目初审:规划所负责报建项目的受理,对报建材料进行审查并开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开出后,材料不齐扣项目责任人1分,材料不实的扣项目责任人2分,收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报建材料扣责任人2分。
    5、项目听证:所有的公建项目都必须实行听证,未进行听证的每次扣规划股长5分;老城区的私建项目实行听证,未进行听证的每次扣相应所长1分,利益关系人未通知到的,每缺一人扣责任人1分。材料整理及听证记录不真不全的扣责任人5分。伪造听证记录的扣责任人10分。不按规划技术规范进行错误解释宣传的扣责任人5分。
    6、红线设计:不经过现场踏勘而用错误的意见误导例会审批的、不按规划技术规范要求把关的,出现一次扣除规划股划片人员5分,由此而导致行政诉讼案件败诉的扣当事人20分。红线图中尺寸界限及四邻状况等标注不清的、“一地多主”的等绘制错误,每出现一起扣责任人5分,造成重大纠纷或重大事故的扣20分。红线图中必须具有八个指标:①用地面积②建筑面积③绿地率④容积率⑤建筑密度⑥建筑限高(±0.00、底层标高、檐高、脊高)⑦停车泊位⑧出入口方位,凡图中指标不全者,每出现一次扣5分。不经例会通过而随意更改红线图的扣责任人20分。
    7、施放红线:不按程序而擅自给建设户放线的扣组织者20分,扣参加者10分。放线不作原始记录或材料遗失的扣责任人10分。放线错误或不按红线图而擅自改变方位、高程、面积等放线数据的,参加放线人员各扣20分。
    8、规划管理:按照各自职责要求,违章违法建筑没有被及时发现的,每出现一起,扣除片区责任人10分(以告知下一管理环节时间为限)。测绘办和各所发现的违章违法建筑由相应各所予以发现的当天制止,执法大队自查的案件自己负责在发现的当天制止,该制止的违章建筑没有被及时制止的扣除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5分。调解工作不到位,导致集体到局上访闹事的,管理过程中态度粗暴引起建房户投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各扣1分。
    9、费用收取:未与建设户签订测绘或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合同书而收取相应费用的扣所长、责任人1分。未经例会审批通过而予以提前收费的扣所长、责任人各5分。不按标准计费的扣责任人10分,开具的计费通知单中收费项目不规范的扣责任人5分。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少收费的扣除相应所长10分,不按计费通知单中的收费项目开具票据的扣责任人10分。核费把关不严的扣10分。
10、验槽验收:不及时申请验槽的扣除项目责任人10分。测绘办接到申请和通知后1天内不组织验槽验收的扣10分。不及时按照组织者要求参与验槽验收的扣5分。验槽验收记录不全、不实、无记录、弄虚作假的,分别扣参加人员5、10、15、20分。
    11、规划执法:该拆除的违章建筑没有及时拆除的扣10分。未按法律程序办案、办错案、办人情案等,每起扣10分,引起行政诉讼败诉的扣20分。公建结案率必须达95%,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私建结案率必须达9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不按照案件审理会讨论意见执行的扣除执法大队长20分。违章违法建筑面积数据误差允许范围为5%,数据有误的扣除执法大队片区负责人5分,测绘办未作核实或核实有误的扣10分。
    12、规划设计:未接通知而擅自对报建项目进行规划设计的扣院长5分。未经例会审批通过或未接到设计要点而予以提前设计的扣院长10分。设计方案评审未通过的每次扣院长2分,扣设计人员5分。
    13、机关工作:上传下达不及时的扣1分,通知不到位的扣2分。公文未及时进行传阅的,未及时按照上级要求完成上报材料的扣1分。档案遗失的每出现1次扣责任人10分。小车管理方面未经领导同意而随意出车的扣10分,每出现一次事故的扣10分。未经领导同意而擅自对干部职工进行调资、晋级、职称晋升等,每发现一起扣5分。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入党、提干、调资、职称晋升等资格的,每起扣责任人5分。不经领导同意而随意取消干部职工调资、晋级、职称晋升等资格的扣5分。住点帮村工作未达到中等位次的扣除责任人5分。
     14、财务管理:经领导签字的发票不及时(3天以内)予以报销扣责任人5分。财务股每月要及时扎帐,做到日清月结,每延误1天扣出纳、会计各1分。财务股要加强票据管理,凡发生票据遗失的扣除责任人20分,财务股必须及时向领导报告,报告不及时的扣财务股长5分;不按规范要求开据的,扣除责任人5分,扣财务股长2分。
    15、勤政廉政:利用工作之便向建设户吃拿卡要的发现一次扣10-20分。局内干部职工为建房户说情的扣10分。报建材料遗失的扣责任人5分。符合报建条件没有及时(1天内)受理的,不符合条件没有及时告知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
    16、其它方面:犯有上述款项以外的工作过错,按局领导研究意见予以追究,或按相类似情况予以例推。
    二、过错的追究。
       每年年终对全局干部职工所犯过错进行综合考核,得分达到平均分数以上的不予追究,得分低于平均分数的,按实际得分的高低予以不同程度的追究。
 1、低于平均分数取消优秀、先进等次评选资格。
    2、每低于平均分数1分,扣除一个月工资的3%。
    3、低于平均分数20分,年终考评定为不称职。
    4、低于平均分数30分,歇岗一年,只发生活费。
    三、组织实施。
    1、领导:本制度由局纪检室监督实施,并负责对过错进行确认和对过错进行追究。局工会、局办公室协助配合。每月将各人得分情况定期公布一次。
    2、实施:考勤纪律每星期抽查一次,由纪检组牵头,工会、办公室配合。其他各种工作过错采取多种渠道予以发现:一是分管领导向纪检组报告。二是各单位负责人向纪检组报告。三是监督单位发现后向纪检组报告。四是出现问题后,集体发现的过错。五是建房户的投诉。六是上级提出的意见。以及其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予以发现。对各人的工作过错实行半年一小结,年终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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