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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岂能成为城市改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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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商岂能成为城市改造主体
转自:无 作者: 发表于:2008-01-13

“有些城市,政府想改造城市但没有钱,只有靠画红线成片开发房地产,那不就是靠房地产商来改造城市?房地产商会白出钱给你改造城市?一定是搞砸!我是不会让房地产商来改造城市的。”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如是说。

  “不让房地产商改造城市”,林树森说得好!在当前,许多地方官员,或出于政绩的需要,或出于经营城市的急迫心情,或因为政府资金紧张,常常把房地产商作为改造城市的主体,寄希望于房地产商来进行城市改造和公共设施建设,并为此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如,不少地方为鼓励房地产商改造城市,在政府权限范围内的所有税费免收,各有关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等等。房地产商的天性与改造城市的宗旨,有天壤之别。方便民众,让民众生活得更舒逸,是城市改造的目的。要做到这一点,必须靠政府广泛征求民意,科学规划。而利润最大化,是房地产商在城市开发改造过程中所追求的核心目标。如果以房地产商为主,他们为了最大程度地“吃”改造城市这个大奶酪,哄抬房价在所难免。特别是在拆迁等房地产商利益与民众利益发生冲突之时,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商可能会不择手段,侵害民众利益。显然,这与改造城市的初衷背道而驰。

  无数教训告诉我们,房地产商改造城市,往往越改越恶。对国内不少地方的民众而言,他们领教过房地产商主导改造过程中的野蛮拆迁之痛。有的地方,改造后的城市成为了有钱有权人的天堂,贫民阶层逐步被城市边缘化;有的地方,房地产商先把城市变成了乌烟瘴气的大工地,一遇风吹草动,就把城市变成了烂尾楼丛林;还有些城市,房地产商为了经济利益最大化,见缝插针盖高楼,一个好端端的城市,或成为了火柴盒,或“农村不像农村,城市不像城市,农村又像城市,城市又像农村”。

  改造城市是政府的天职,让渡给房地产商,是失职渎职。在城市的长远价值和房地产商的利益之间,政府应毫不妥协、极为强势地要后者服从前者。唯此,才能找到城市改造与房地产商利益的交合点,借助房地产商的力量和市场化的运营方式,把城市改造得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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