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结构 政策法规 规划在线  批前公示 批后公示 规划成果 办事指南 规划知识 行风建设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相关文章  
武规字[2007]06号 关于印发《规...
  最新文章  
首页 > 内容阅读

武规字[2007]06号 关于印发《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制度》的通知
转自:无 作者: 发表于:2007-12-06

 武规字[2007]06

 

武穴市规划局

关于印发《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确立规划应有的法律地位,提高规划的严肃性。经局总支讨论研究,出台了《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00七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规划成果  管理制度  印发  通知

武穴市规划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8印发

共印20

武穴市规划局

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规范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确立规划应有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规划法〉办法》以及《武穴市实施〈规划法〉细则》,特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中规划编制成果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小区规划、居民点规划、街景规划、单位平面规划等。

2、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履行以下程序:

①局规划股出具规划设计要点;

②规划设计院承担编制任务;

③召开例会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④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听证和公示,按照评审、听证、公示意见进行修改与完善;

⑤组织相关领导会签;

⑥由局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或市建设局报批;

⑦收到批文以后归档;

⑧按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

3、乡镇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重要地段的小区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段的小区规划、居民点规划、街景规划、单位平面规划由市建设局审批。

4、归档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有下列材料:

①审批机关的批文

②局向市政府或市建设局的报批请示

③编制报告及其说明

④规划文本

⑤规划图纸

⑥其他有关附件

5、经批准的规划成果是建设项目审批和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向审批机关提出审请,批准后方可修改或调整,并按第2条程序进行报批。

评论』『 』『打印』『推荐给朋友』『关闭窗口
 
主办:武穴市规划局 网站备案序号:鄂ICP备06015300号
服务热线:13636014688 邮箱:wuxueguihua@sina.com 地址:武穴市北川路79#(规划大楼)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为达到最佳效果,建议使用800x600或1024x768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