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规字[2007]06号 关于印发《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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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自:无 作者: 发表于:2007-12-06 |
武穴市规划局 关于印发《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院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的编制与报批,确立规划应有的法律地位,提高规划的严肃性。经局总支讨论研究,出台了《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二00七年五月二十日 主题词:规划成果 管理制度 印发 通知 武穴市规划局 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规范规划的编制与报批,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确立规划应有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北省实施〈规划法〉办法》以及《武穴市实施〈规划法〉细则》,特制订本制度。 1、本制度中规划编制成果是指: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乡镇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小区规划、居民点规划、街景规划、单位平面规划等。 2、规划编制成果管理履行以下程序: ①局规划股出具规划设计要点; ②规划设计院承担编制任务; ③召开例会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④根据评审意见进行听证和公示,按照评审、听证、公示意见进行修改与完善; ⑤组织相关领导会签; ⑥由局以文件形式向市政府或市建设局报批; ⑦收到批文以后归档; ⑧按批准的规划组织实施。 3、乡镇总体规划、各项专业规划、重要地段的小区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地段的小区规划、居民点规划、街景规划、单位平面规划由市建设局审批。 4、归档的规划编制成果应当有下列材料: ①审批机关的批文 ②局向市政府或市建设局的报批请示 ③编制报告及其说明 ④规划文本 ⑤规划图纸 ⑥其他有关附件 5、经批准的规划成果是建设项目审批和城市规划管理的依据,不得擅自修改或调整,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向审批机关提出审请,批准后方可修改或调整,并按第2条程序进行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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